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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如何精准审查合同中的财税风险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0-25 13:56)    点击:146


北京腾凯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马志良13520535227  1391185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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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常见的财税风险

从财务角度去看合同风险、合同财税风险的规避和审查,控制风险,究竟应该从哪些方面看,或说哪些方面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第一、看产品的价格

作为财税在合同中的重要性来说,价格肯定是第一位的,我们在审查合同的时候,我们要看产品价格是否符合公司价格政策,特殊情况下是否得到授权。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看呢?对于相对比较规范的企业,对于不同的层级就有不同的授权,比如公司的某些产品有加定单,销售专员进行销售最多给2%的折扣,销售经理给3%的折扣,销售总监可以给5%的折扣,但是有些销售人员,但是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用了总监5%的折扣比例,这样签订的合同公司肯定会收到比较大的损失,所以说对价格的审核在合同审查中有很重要的地位。

第二、看折扣折扣、佣金、返利等,是否符合规定

这是我们在经济合同中经常看到的条款,但是从税务的角度,这些情况都对应着不同的纳税模式,比如说折扣不通过发票反映,哪怕折扣下来,也是按照总额交税,这个金额是不能免税的。对于佣金也有很多种规定比如说公司取得的佣金,不得以现金减损,个人取得的佣金,有5%的限额。返利也是如此,所以说在我们进行合同审查中,要看折扣、佣金、返利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或是要看这种规定是不是对应最优的税务处理。

第三、合同费用是否约定明确

合同中除了有主要的价款条款之外,还有其他的费用。比如供销合同除了主要价款条款之外,还有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这些费用的约定,也是对合同审查的主要方面。

第四、合同违约金、保证金、定金条款是否约定明确

这些条款从税务、财务的处理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第五、发票种类的选择及相关税金支付是否约定明确

这是合同条款中的重点,从去年营改增以后,我们发现增值税在合同的交往中有着非常大的作用,但是现在很多客户,对增值税本身并不是非常的熟悉。所以在合同的中发票条款里有三点是要注意的:

1)在合同中约定发票条款中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因为增值税比较特殊,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也就是说税款不含在价格中,比如购买一个1万元你的商品,那么1万元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如果是含税价它的价税合计是1万元。如果不是含税价,那么商品的价格在8500元左右,那么税款1500元左右。这种情况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就容易容易引起纠纷。

2)要看取得发票的税率及发票的形式。

营改增之后,发票存在诸多的税率,除了0说率和免税率外,我们还有2%的简易增收率,3%的增收率,6%的增收率,6%的说率,11%的税率,从7月1号起,最高是17%的税率,这么多的税率,如果在合同中税率约定不清楚,就容易产生纠纷,或是给其中一方造成损失。比如购买商品约定含税价1万,如果没有约定税率的话,在之后就容易产生纠纷。一方会认为约定提供的是17%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实际的成本是8500元,剩下1500元的税金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如果提供的是6%的增值税发票,那么成本从8500元变成9400元。因此,对税率的约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3)需要对发票的种类进行约定。

比如,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肯定要约定必须给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事业机关团体就约定,取得普通发票。

 

第六、涉外中付款、纳税和外汇条款

涉外合同中,不同的约定甚至是相同相似的合同,合同中的描述不一样,产生的税款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涉外合同中的付款、纳税和外汇条款都非常重要。在涉外合同中税款由谁承担一定要约定清楚,如果没有列明就容易产生争议。

第七、收款方式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和信用政策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价格政策。比如账期、价格的构成这块也是合同中财税比较的关键点。

第八、产品保修中可能形成的预计负债

在我们放给客户保修期的时候,一定要从财务上进行核算,预计负债可能有多少。

如果我们不注重合同中的财税风险,就会造成相应的损失。

1)如果没有约定质量,那么质量就会降低;
2)价款约定不明的话,成本会提高;
3)如果设定了不合适的账期,不合适的收款方式,就容易造成坏账,造成货款的损失;
4)如果对价外费用和附加费用没有列明发票条款和负担条款会造成费用多担的情况;
5)由于没有账期的约定,可能付款很早,收货很晚,就会出现早付晚收的情形;
6)对价款约定不明,可能会造成诉讼时效的问题;
7)如果没有约定发票条款,容易造成发票违规。

以上就是我们常见的财税风险,也是我们要规避的财税风险。

如何规避合同中的财税风险呢?

第一、作为律师和财务人员都应该掌握财税法的知识;

第二、对于一些相对比较复杂的合同,业务人员多与财务沟通,我们希望财务人员能参与谈判,可以大大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

第三、合同要明确发票要求,不因价格让步而放弃发票,明确税费负担,不要代付税费,合同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从营改增后,对发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于发票我们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有的企业会这样做,如果不能提供发票,价格降低也是可以的,根据我们现在税收的增管形式,我们提示这种方式是有非常大的风险的。以供销合同为例,如果对方不提供发票,我们首先损失了17%的增值税,其次我们又损失了25%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合同中不能因价格让步而放弃发票,否则这样做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担;

第四、考虑交易各方的财物情况,在互赢的前提下实现交易目的的最佳方式;

第五、建立由财务参与的完善的合同审查制度。

文章来源: 崔雷  法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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